發布日期:2017-03-25 22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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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來源:珠海鼎諾財務-珠海優秀的財務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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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的有效期是180天,180天之內如果沒有認證,就不能再認證了。在目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則之下,也就不能再抵扣了。
稅務總局2011年第50號公告規定了幾個“客觀理由”,如果因這些理由導致逾期,可以經“主管稅務機關審核、逐級上報,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、稽核比對后”,再進行抵扣。
這個畫餅掛得太高了點,如果不是稅款金額太大、會計水平太高,否則不會這樣去走。 怎么辦呢?
考慮能否“紅沖”。
這事必須與供應商達成一致。
紅沖的理由有:退貨、退款、開票有誤等。檢查一下,能否達成這些理由。比如,退款的理由包括:商品不符合要求、商品造成損失,或者滿足其它合同約定應該退款的條款。 當然,不能造假。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稅函〔2016〕47號 一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,發生銷貨退回、開票有誤、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,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,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,按以下方法處理: (一)……略……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、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,購買方填開《信息表》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。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,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,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《信息表》。銷售方填開《信息表》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。
按之前的規定,開具紅字發票,必須要購買方先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。按47號文和金三系統,不需要以認證為先決條件了。所以不認證,甚至沒有把發票交給購買方,也可以開紅票。
如果票在購買方手上,由購買方填《信息表》。
如果票沒有交給購買方,或者被追了回來,由開票方填《信息表》。
然后,就可以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了。
再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認證后,可否抵扣?符合規定的發票,可以抵扣。 也就是說,我們應該認為,180天的認證期約束,沒有以前嚴格了。
再強調一遍,退貨、退款、開票有誤,必須要有事實、證據的支撐,主要指業務實質和合同。如果真的強行退了貨,則證據更為充分。
有人認為,如果明明是認證逾期,卻搞成退款、退貨之類,紅沖后,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,算不算虛開?有沒有風險
發票內容與業務實際不一致,才是虛開,基于真實交易的發票,不算虛開。
其二,如果真被稅務機關查實了,實際上是認證逾期,根本沒有退款、退貨或開票有誤的行為,比如,內部舉報或會計承認等證據。不排除稅務會往虛開上面扯,認為是虛開紅字發票。所以也算有風險。
就算認定虛開,但由于紅票金額低,所開稅款金額肯定小于0元,所以,永遠不可能達到追訴標準,所以實際上沒有虛開的風險。未來基于紅沖開具的藍票,因為有真實業務為甚至,所以,也無法認定為虛開。 當然,如果真的弄虛作假,屬于違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的規定,能不能罰點款,要看稅務如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