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2017-03-22 23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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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來源:珠海鼎諾財務-珠海優秀的財務代理
為了減輕企業負擔,財政部發布(財稅〔2017〕18號文),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。該通知將會從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。
調整1、擴大了免征范圍。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日起3年內,在職職工總數20人(含)以下小微企業,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(含)以下的企業。調整免征范圍后,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、在職職工總數30人(含)以下的企業,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。
調整2、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。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(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)3倍(含)的,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;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,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。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,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。